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判定
一、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如何判定的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界限。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秘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分。它們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主體要件方面,泄露國家秘密罪是職務犯罪,其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客觀要件不同,泄露國家秘密罪表現為 "泄露",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表現為"獲取"。
3、在主觀方面,泄露國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必須是故意。
二、最高檢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釋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
2、《人民檢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查辦泄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三、最高檢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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