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是否等同于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一、辯護律師是否等同于辯護人?在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有什么樣的權利
辯護律師是否等同于辯護人?辯護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能夠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參加訴訟的人有以下幾種1.律師;
2.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所以律師并不等同于辯護人,那么辯護律師有著什么樣的權利呢?
二、刑事案件律師獨立辯護是怎樣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這個獨立不僅僅是相對于公訴人、相對于法庭,也是相對于被告人的獨立。
辯護人存在的意義,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個案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訴訟活動中的訴訟權利,另一方面,也是對所謂整體的司法活動的監督與制衡。
辯護人的獨立訴訟地位的確定,就是要解決一個問題在嫌疑人已經認罪的情況下,還要不要辯護?還要不要辯護人?
如果認為辯護人只是嫌疑人的代言人,遵從嫌疑人的意志進行辯護。那么,嫌疑人認罪的情況下就不需要辯護了,也就不需要辯護人了。
這種現象會帶來一個問題司法機關可以通過逼迫或利誘迫使被害人認罪,或者被害人自己內心出于恐懼或者絕望甚至包庇某些人而認罪。
所以要賦予辯護人獨立的訴訟地位,獨立的根據事實與法律提出嫌疑人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意見和證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三、辯護律師刑事豁免權是怎樣的
豁免權又稱刑事豁免權,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所擁有的拒絕就其執業行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關事項向司法部門作證,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行為而為的言論及行為受到相關法律追訴與制裁的權利。它包括作證豁免權和責任豁免權。
四、刑事辯護和民事代理一樣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民事代理和刑事辯護之間是存在差異的,這兩者產生的根據不同,訴訟的地位不同,訴訟的地位不同,適用的范圍不同,權限的范圍也存在差異,活動的名義不一樣,權利的也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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