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助學貸款還款期限是多久?
一、蕪湖市助學貸款還款期限是多久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
2、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
3、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二、有還款期限的借款,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久
先要分清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才能確定擔保的時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三、拖欠銀行貸款,起訴到執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決后的執行期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勝訴方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判決后進行執行后實在無法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還貸,但是如果有能力履行卻明確表明拒絕還款的話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并坐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六條 執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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