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否構成合同詐騙?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合同糾紛是合同詐騙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合同糾紛并不等于合同詐騙。合同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而合同詐騙則是犯罪行為,屬于刑事范疇。即使在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過程中存在民事欺詐的成份,只要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原則上也不會構成合同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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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二、合同糾紛如何起訴,合同糾紛起訴條件,合同糾紛起訴
您好,針對您的合同糾紛如何起訴,合同糾紛起訴條件,合同糾紛起訴問題解答如下根據《》和《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出現無人應訴的情況,也無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也無從審理。在明確勞動爭議訴訟被告的同時,應當指出,原告不得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這主要是由于他們不具有勞動爭議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它包括以下三種一是給付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的請求權,責令對方履行義務,如給付工資、、資金等;二是確認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實體法律關系,如確認關系有效或無效,確認職工與企業存在的勞動關系,企業不得開除、除名、辭退等;三是變更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改變或消滅當事人之間原有的勞動法律關系,如改變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有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是如何發生的、爭議的等,還包括勞動爭議的證據事實,即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切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后,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如果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問題在仲裁機關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已發生法效力,當事人也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以上的幾點,就是我為你總結的關于勞務合同糾紛起訴條件了,凡是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合同糾紛是合同詐騙嗎
具體的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有以下幾個方面1、主觀表現形式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合同詐騙罪的構成關鍵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糾紛中,是沒有這一要件的,合同詐騙的最后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占有后的財產轉為他用或者自己揮霍,其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比如資金周轉困難,購買的材料不能及時到位等等,客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二者在主觀方面的主要區別。2、客觀構成不同 合同詐騙罪在客觀表現方面,是以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偽造變造票據,開設空殼公司等等。在簽訂合同時,合同上所列的設備條件等,行為人是根本沒有的,這些只是欺騙當事人的,為的是讓對方在合同上簽字。在合同糾紛中,行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條件來欺騙對方,可能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行為人會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條件,雖然也有欺詐的行為,但較合同詐騙輕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貿易公司在沒有落實上游資源的情況下,為了營利即與人訂立了煤炭買賣合同,在收到預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資源,仍未落實,但表示愿意償還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此案中,行為人雖在不具備履行合同的條件下與他人簽訂了煤炭買賣合同,但從整個過程來看,主觀上并沒有詐騙的目的,因此,不能認定為詐騙,而應當按合同糾紛處理。
3、履行合同的態度不同 合同詐騙中,行為人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為其根本不具備履行能力,只是單一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旦非法占有了他人財產,便會銷聲匿跡或者以任何理由推脫不履行合同,更不會歸還財產或賠償對方那個損失。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都會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誠意和積極性,一旦給對方造成損失,當事人會愿意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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