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法條,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如果是自訴案件,能夠撤案,即撤回訴訟,如果是公訴案件,不能撤訴,當事人只有報案的權利,無撤案的權利。通常輕傷案件、侮辱、誹謗、凌虐等案件隸屬自訴案件,盜竊、重傷、搶劫等隸屬公訴案件,公訴案件不能夠和解,報案人不撤案,但是,如果是受害人能夠諒解犯罪嫌疑人的,能夠從輕處罰。
受賄平房案件法條時間,公安局輕傷案撤案流程,一、立案后被告及原告進行協商,確定所有的賠償及其他補償條款。
二、案件涉及的雙方將協商結果以調解書的形式呈現,雙方確認簽字。
三、進行撤銷案件申請書的攥寫,并且涉案雙方拿著撤案申請及調解書去相應公安局,申請撤案。
四、民警確認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應的審查。
五、對于符合要求的案件,進行撤案。
而值得注意的是撤案的時間會因案件的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部分會在涉案雙方協商完畢便可撤案,而部分而是會在被告方完全履行調解書中的所有條款后撤案。
綜上所說,輕傷的案件是有機會撤案,但要滿足情節較輕和雙方協商一致兩點,而撤案的流程大致5點為:調解、調解書的攥寫、撤案申請、審查、撤案。
被害人撤案,輕傷案件撤案手續如何辦理,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機關直接撤案。
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后由公安機關撤案。
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后果的案件都能夠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針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原則上可以撤回自訴撤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 撤案,銷案后還能重新立案嗎,對于能撤案的一般是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是不能撤案的。如果當時報案人因當初掌握情況不準或者警方認定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而撤案的,報案人在發現新的情況或者新的證據后,可以再次報案。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八條,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刑事案件撤案,打架報案后可以撤案嗎,打架如果造成一方或雙方輕傷以上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已經報案就進入司法程序,是不能夠撤案的。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諒解協議,作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如果屬于輕微傷的,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后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后果的案件都能夠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針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原則上可以撤回自訴案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輕傷案件公安,公安局輕傷案撤案流程有哪些,輕傷害案件中,如果受害者要求撤案的,公安局仍應該按規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故意傷害案件屬于刑事公訴案件,受害人無權要求撤銷刑事立案。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與受害人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寬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鄰里糾紛輕傷案件,打架報案后可以撤案嗎,打架報案后能否撤案分情況判斷:1、屬于輕微傷的,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2、如果造成一方或雙方輕傷以上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已經報案就進入司法程序,是不能夠撤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輕傷撤銷案件,輕傷二級取保候審可以撤案嗎,一般不能撤案,構成輕傷取保候審,已屬于公訴案件,由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有可能判處緩的可能性極大,所以撤案的可能性甚小。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院案件管轄的法條,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怎么判的,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于輕傷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訴。按照浙江省的相關意見,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安機關可以撤案,檢察階段可以作相對不起訴。對輕傷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會危害性已經消除的,應當不予逮捕。
強制醫療案件的法條,報案人有權撤案嗎,如果是自訴案件,可以撤案,即撤回起訴,如果是公訴案件,不能撤訴,當事人只有報案的權利,沒有撤案的權利。
一般輕傷案件、侮辱、誹謗、虐待等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盜竊、重傷、搶劫等屬于等屬于公訴案件,公訴案件不可以私了,報案人不撤案,但是,如果是受害人能夠諒解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